壹、夫妻之間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交稅
夫妻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交稅。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對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企業不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二、股權轉讓是資產轉讓嗎
股權轉讓不是資產轉讓。股權所有者是股東,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東權利,資產轉讓的客體為公司全部資產;股權來源為股東的投資;公司資產來源包括股東投資,公司的經營收益和其他財產。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三、公司股權轉讓無效的後果是什麽
公司股權轉讓無效的後果是:
1.無效的股權轉讓協議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因該協議取得的股權應當予以返還;
3.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4.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已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撤銷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第壹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