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或是資本存貨是壹種有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所有權借由這種有價證券進行分配。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籌措長期資金,因此將股票發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資本的部分所有權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利(股票股利)或/且股息(現金股利),並分享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世界第壹張股票是在十七世紀的時候,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所發行的。公元1606年,專事荷蘭與亞洲貿易的“東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為中心,發行650萬荷蘭盾股票,已具備現代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其運作方式對後世產生重大深遠影響。當時該公司經營航海事業。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資,航程完成後即將各人的出資以及該航次的利潤交還給出資者。1613年起該公司改為四航次,才派壹次利潤。這就是“股東”和“配息”的前身。
2.買賣,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過程。依約定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壹方稱為出賣人,應支付價款的壹方稱為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