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證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認購其股票的看漲期權。它賦予持有者在壹定時間內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發行公司壹定股份的權利。對於融資公司來說,發行權證是壹種特殊的融資手段。
權證本身含有期權條款,其持有人在認購股份前對發行公司既無債權也無股權,只有認購股份的權利。盡管如此,發行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認股權證來籌集現金,也可以作為公司成立時對承銷商的補償。
它是壹種權利憑證,規定了證券的持有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以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股票的權利(而非義務)。
根據發行人,權證分為權益權證和備兌權證。股權權證是狹義的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備兌權證是廣義權證,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壹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行。)且不增加股份公司股本。廣義而言,權證通常是指發行人發行的壹種附有特定條件的證券。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權證本質上是壹種權利契約。投資者支付溢價買入權證後,有權在某壹期限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行權價)認購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
權證的交易其實是期權交易的壹種。與所有期權壹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版稅後獲得壹項權利,而非義務,是否行使由權證持有人決定。權證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時,有義務提供履約,不得拒絕。簡而言之,權證是壹種權利:投資者可以在約定的期限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不考慮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認購或賣出權證的標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