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系經1998 年4 月22 日經中國證監會以證監發字[1998]66 號文批準,由中冶美利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衛市人民政府衛政函[2006]30 號文件《關於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入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的無償劃轉協議》有關事項的承諾函、寧夏區政府辦公廳寧政函[2006]4 號文件《關於委托自治區經委與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的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函[2006]29 號文件《關於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參與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重組的請示》的復函意見,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無償劃轉至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劃轉後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中冶美利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利集團”)、珠海市國盛企業發展公司、北京市德瑞威獅紙業發展有限公司、寧夏區百貨總公司、寧夏電化總廠(該廠於1999 年破產,根據寧夏石嘴山市石嘴山區人民法院(1998)石執字第06-2 號民事裁訣書,其股權200 萬元已裁定為寧夏石嘴山礦務局和寧夏區石油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五家發起人***同發起,采取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815。本公司於1998 年5 月28 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工商註冊登記,營業執照註冊號為6400001201500。公司原名寧夏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 年8 月3 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為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為6400001201500。本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為11,400 萬元,其後於2000年11 月13 日實行10 股配3 股的配股方案,變更後的註冊資本為13,200萬元;根據2004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以2004 年12 月31 日總股本13200 萬股為基礎,向全體投資者按所持股份每10 股送1 股(含稅)、每10 股以資本公積轉增1 股,***計2640 萬股,此項分配方案實施後,註冊資本變更為15,840 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