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管理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準入條件,並由期權管理機構進行綜合評價。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時委托的證券市值和基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證券和基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被指定在證券公司交易6個月以上,具有參與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6個月以上;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驗;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並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的相應經驗;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限制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普通機構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時委托的證券市值和基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證券和基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並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相應期權模擬交易經驗;
(五)不存在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部門規章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