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人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情況1.持有股票情況的,應逐人、逐只填寫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持股數量、填報前壹交易日收盤時的市值(市值=單只持股數量×收盤時股價),並合計填寫填報前壹交易日所有股票的總市值。2.賬戶內所有股票情況均需填報,不能只填報自己的資金份額。通過“港股通”購買的股票,也需要填報。開通融資融券賬戶購買的股票,應當在“備註”欄註明融資融券使用額度等情況。3.持有股票情況壹定要按“填報前壹交易日”收盤後持股情況填寫,與報告表封面日期形成對應關系。二、本人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況1.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2.持有基金情況的,應逐人、逐只填寫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稱或代碼、份額、填報前壹交易日收盤時的凈值(凈值=單只基金份數×收盤時單位凈值),並合計填寫填報前壹交易日所有基金的總凈值。3.通過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互聯網等各類基金銷售機構購買的理財產品中屬於基金的產品(含以理財形式為名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如“××現金管家貨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天利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現金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天添利現金集合計劃”等),均需填報。4.對於股票賬戶資金余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產品,如“××紫金天天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需要填報。為避免遺漏,可將股票賬戶余額填在備註欄。三、本人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資型保險的情況1.投資型保險,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兩類。2.凡是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年金”“投資連結”或“萬能“等字樣的人身保險,中國保險協會網站“保險產品”專欄公開的《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產品名錄》中的財產保險,均需填報。3.持有投資型保險情況的,應逐人、逐單填寫持有的所有投資型保險的保險產品全稱、保單號、保險公司名稱、以及累積繳納的保費、投資金等,並合計填寫所有保單累計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保險有效期間取出的保費、投資金仍計入累積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4.應填報截至填報日本人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資型保險,即使不再繳費,也應填報。易錯易漏點:1.在國(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的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情況,應填寫在“國(境)外的投資情況”事項中。2.他人出資但在本人名下的股票、基金,不管是否代持,均需填報。3.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手機APP購買的基金產品,需要填報。4.通過保險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 等渠道購買的所有投資型保險產品,包括以存款為名,但實際為購買投資型保險的,均需要報。5.保險合同同時有主險和附加險的,要按照保單信息分別填報。填報時,應填寫“保單號”而非“投保單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