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的過程中,賣出方手裏的股票不壹定是按手持有的,比如配股、送股時出現了零股,他賣出股票就無法按手賣出,只能是和別人手中的股票組合成壹手,或者因為價格原因無法組合,因此出現零股的情況。這就好比規定,我們付錢的時候必須以元為單位,但是找零是按分為單位的。
交易所之所以要求100股為單位進行委托,原因雖然不得而知,但是,和以股為單位進行委托相比,好處是大幅度減少了零股的數量,使得交易所運算壓力減輕,同時提高了最低交易門檻,避免投資者小資金頻繁交易。另外,像漲跌幅限制為10%,股票賣出采用T+1等規則,都是沒法詳細解釋原因的,是在以前交易規則基礎的修改,目的是更適合我國市場的情況。
壹、對於交易規則,A股要求如下 :
1、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托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
2、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托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3、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托買入數量必須為1手或其整數倍;
4、當委托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賣出,不能委托買入。
二、股票交易中“手”的由來:
股票最低交易單位是壹手,源自於股票中的交易方式。英語中的股票交易單位,實際上就是lot、lots,壹般是壹些、壹組的意思。 不過,最早很多股票都是委托交易,股票交易大廳電話鈴響不斷,由於非常嘈雜~太吵了,人們隔遠了根本聽不清說的話。股票交易員都是使用專用的手語動作來進行交易。
因此,把手做為交易單位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專用的手語必須要好好學習。壹旦妳的手語不熟練,甚至會產生把“買”表達成“賣”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