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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停牌怎麽辦

融資融券期間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交易所規定如下: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的壹種還款方式。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客戶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壹種還券方式。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客戶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參考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上簡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