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期指數=(成份股報告期總市值/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市場價格×發行股數)。
基期指數為100。
指數修正
(壹)修訂後的公式
上證綜指采用“除數修正法”進行修正。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者成份股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者成份股市值因非交易因素發生變化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改後的公式為:
修正前市值/原始除數=修正後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市值=修正前市值+新(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的除數(即修正除數,也稱新基期),據此計算未來指數。
(2)需要糾正的幾種情況
1.選取新的樣本股——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股票,在實施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納入指數。
2.新上市——成份股的新上市將在上市後的第壹個交易日納入指數。
3.除息——成份股有除息(分紅派息)的地方,指數不做修正,讓其自然下跌。
4.除息——有送股或配股的成份股,指數應在成份股除息基準日之前修正。
修正市值=除息報價×除息股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息股);
5.匯率變動——在每個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對美元收盤價對指數進行修正。
6.停牌-當壹只成份股被停牌時,正常的最終交易價格被用來計算指數。
7.退市——成份股退市(交易終止)的,指數應當在退市日之前進行修正。
8.股本變動-成份股股本有其他變動的,應在成份股股本變動前修訂指數。
修正市值=收盤價×調整後股本+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份);
9.停牌——指數樣本股部分停牌時,指數照常計算;當指數的所有樣本股收盤時,指數的計算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