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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和定增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麽

非公開發行和定增沒什麽必然聯系,但是區別很明顯,根據《證券法》第十條,證券發行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而公開發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超過200人;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是和“公開發行”相對應的壹個概念,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辦法第37條);如果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東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否則,應由證券公司承銷(辦法第49條),承銷時當然可以詢價,但仍然是非公開發行。比如諾普信(002215)於2010年3月非公開發行時,即向91名特定對象發出《認購邀請書》,最後確定了8家。

“定向增發”,則沒有任何方法律法規對他有準確定義。定向增發是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3條關於“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的規定對應的。從而定向增發可以理解為只面向特定對象再發新股。與公開發行相比,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都是新股的增量發行,對其他股東的權益財有攤效應。但是定向發行和公開增發有著本質的區別:

1.定向增發的目的是為了進行重組和並購,而不是從公眾投資者手中籌資。

2.定向增發的對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

3.定向增發的對價不限於現金,還包括非現金資產(包括權益)、債權等,而富公開增發必須以現金認購。

4.由於特定人不同於社會公眾投資者,不需要監管部門予以特殊保護,定向增發的條件可不受《公司法》關於三年連續盈利及發行時間間隔的限制。

5.定向增發不需要承銷,成本和費用相對較低。

綜上所述,從理論上講非公開發行是向不股超過10人發行,壹定是定向增發;但是定向增發,可能向10人以下(這時是非公開),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過200人發行(根據證券法屬於公開發行),因此,定向增發不壹定是非公開發行。

但是,實務中,由於歷史的吧原因(《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6年才出,非公開、定增才予以明確,之前使用比較混亂),也由於定向增發超過10人,甚至超過200人比較少見,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開和定向增發等價混用。實務中也有人認為非公開融資的意味濃壹些,而定增更側重引入戰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