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
1、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壹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2、發行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壹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何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每次發行股票都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與股票相關的事項由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來決議,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還有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基本事項。
同時,上市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股書。除此之外,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還需要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因此,滿足以上條件之後,才可以正式發行股份。
1、新股發行決議
公司發行新股,這是屬於增加公司資本的重要事項,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中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項。
2、發行新股的核準
公司發行新股,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後,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3、公告招股文件
公司經核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制作認股書。
4、新股承銷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行的新股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5、募集後的登記公告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因為募集新股後,公司資本增加,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1、發行資格
在我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公司或者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發行債券的資格。
2、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資金用途: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