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在商品經濟範圍內,有機經濟實體作為各種組織形式之壹,按照壹定的組織規則,壹般以利潤為目的,使投資者、客戶、員工和公眾的利益最大化,並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來交換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發展。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類企業***存,***同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組織有三種基本形式:獨資、合夥和公司。公司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2、私營企業是指私營企業、公司或企業類別。私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界有不同的看法。壹種觀點認為,私營企業是具有私人投資、私人經營、私人投資收入和私人經營風險的合法經濟實體。另壹種觀點是,與國有企業相比,根據不同的所有權形式,可以分為國有私營企業和私營私營私營企業。國有、私營企業的產權由國家所有,租賃人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籌集資金,獨立經營,並承擔自身的損益和風險。私營企業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