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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賣出時間規則是怎樣的?

股票賣出的時間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在其他時間段賣出會進入委托單,等到交易時間段才能成交,(收盤後的委托賣出單,需要在證券公司清算之後,再掛,否則會被證券公司在清算時撤銷)。在賣出時,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的個股來說,它們存在盤後交易,其中盤後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5-15:30,因此,創業板和科創板的個股在交易日的15:05-15:30還是可以賣出的,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方式成交。

1、股票: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2、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