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三板的交易規則不包括股票名稱後的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開頭,如:430003京華時報。
2.委托股數以“股”為單位,每條新三板交易規則的委托股數不得少於30,000股。但當賬戶內某壹份額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以壹次性賣出。
3.報價系統只將交易確認委托與交易協議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進行匹配,但買賣方向相反,交易對手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相互對應。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產生。投資者可以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與交易對手聯系,也可以委托報價券商與交易對手聯系,約定買賣股票的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的交易規則要求不設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支撐平臺上線後,協議模式的交易規則發生了哪些變化?協議模式的交易規則在最小申報數量、結算模式、定價委托處理模式、單筆申報上限、申報受理時間、市場信息、收盤價計算模式等方面發生了變化。
2014 5月1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支撐平臺上線後,協議模式的交易規則有哪些主要變化?
1,最小申報數量
上線前:申報買賣股票數量不得少於3萬股。賣出股票時,不足30000股的余額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
上線後:買賣股票申報數量應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的,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
2.結算方法
上線前:無擔保全款結算。
上線後:多邊網保發貨。
3.定價委托處理方式
上線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定價提成無法成交。
上線後:收盤時自動匹配同價反方向的定價傭金。
4.單次申報上限
上線前:無。
上線後:654.38+0萬股。
5、接受申報的時間
在線前:9:30-11:30 13:00-15:00。
上線後:9:15-11:30 13:00-15:00。
6.市場信息
上線前:逐壹發布交易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交易價格、交易數量、買賣雙方主辦券商。
上線後:逐壹發布交易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交易價格、交易數量、買賣雙方主辦的券商營業部或營銷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