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競價是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統稱,即大股東在集合競價9:15-9:25和連續競價9: 30-11: 30之間;對於13: 00至15: 00之間減持的* * *總股票,該階段減持的股票需要符合相關減持規定。
投資者需要了解以下關於集中競價減持的規則:
1.大股東減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特定股東減持,即大股東以外的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前減持股份。
2.按規定采取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大股東或特定股東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
3.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除符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限售解禁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集中競價交易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的壹種交易方式,在我國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采用。壹般來說,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方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況。在這種形式下,買賣雙方存在競爭,雙方的人更多。在集中競價中,當買方人員的最高報價與賣方人員的最低報價壹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已經確定,交易可以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