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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定向基金?

沒有所謂的定向基金,有定向債券,也有基金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說法。

什麽是定向債券?

定向債券:為籌集國家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采用主要從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兩基金”)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中籌集的債券,簡稱“專項定向債券”或“定向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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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是什麽意思,對投資者有什麽好處?

股票基金分析師

回答:

私募是什麽概念?我選了壹段話給大家看(內容是zt)

私募是壹把雙刃劍,有利也有弊。

據統計,截至9月18,已有141家上市公司提出或實施了定向增發方案,成為國內上市公司最主流的再融資方式。截至8月4日,121家公司中,有56家公司存在大股東或關聯方,其中有34家公司已認購股份或擬以資產收購資產,占比28.10%。相關案例顯示,很多公司幾乎都是以定向增發作為實現整體上市的手段。由此,定向增發不僅是企業的壹種融資行為,也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重組的重要平臺。

從國內外的實踐來看,並購重組壹直是證券市場發展的亮點,也是各大投行的高精尖業務。這期間,上市公司從醜小鴨變白天鵝的“真童話”頻頻上演,也讓不少投資者喜憂參半。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向行業內10特定投資者募集私募資金的行為,為相關公司提供了向特定對象進行資產重組的工具,或者引入戰略投資者甚至讓新股東借殼上市,為全流通背景下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了“新大陸”,成為並購重組的主要載體。

然而,私募對於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並不全是好事,而是壹把雙刃劍。

5月8日,《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簡稱再融資辦法)頒布實施後,我國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開始得到規範。證券監管部門從維護市場穩定出發,邁出了“去舊迎新”三步走戰略的第壹步(優先考慮定向增發),定向增發隨即成為國內上市公司再融資最主流的方式。

從5月份的前幾個案例來看,定向增發被市場視為大股東或機構看好公司未來的信號,成為利好因素,導致相關公司股價大幅上漲。甚至在G寶體公布定向增發消息後,連續五天漲停。讓很多投資者體會到了這種“新生事物”的賺錢甚至暴利效應。

隨著私募公司越來越多,甚至泛濫,私募公司不再稀缺。各種上市公司,各種定向增發方案,使得定向增發題材在好壞之間漂移,對個股走勢的影響是有分歧的。好的,消息公布後有連續漲停;不好的話會出現跌停。

那麽,定向增發對公司股價是好是壞?

這完全取決於相關方案的質量(即實施增發後對公司內在價值的影響),以及私募遊戲規則的科學程度和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完善程度。

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公開發行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為新股發行折價讓認購者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入股票,對老股東和同時在交易所競價的人造成不公平,導致投資者用腳投票,這往往使公開發行成為壹個負面因素。每次股價下跌,折價率越高,逃權現象越明顯。而單純以私募方式(不引入特殊戰略投資者,涉及資產註入)向機構募集現金的財務融資案例,基本類似於公募對股價的影響機制,即私募的折價率越高,越是負面,除非募集資金中有非常亮眼的項目。

定向增發的個別方案差異很大,最值得探討的是上市公司向大股東發行股份收購其資產的案例。判斷是負面還是正面的標準在於,增發的實施是否能帶來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的真正提升(而不是某些公司單純根據盈利預測估算的提升),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實踐中,上市公司向大股東發行股份並用於購買控股股東資產是壹種“雙重關聯交易”,也是定向增發過程中最值得關註的案件類型。因為它可能在股票發行過程中的兩次“買賣”中對中小股東造成雙重傷害,也可能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

首先分析擬註入資產的質量,與公司基本面和長期投資價值有關。如果大股東註入真實的優質資產,增發能夠大幅提升公司每股價值,甚至通過重大重組使上市公司從醜小鴨變成白天鵝,那麽實施定向增發不僅可以減少與大股東的關聯交易,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還可以帶來公司業績增長的質的飛躍,這無疑會成為正的股價。另壹方面,如果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註入或置換劣質資產,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結果則相反,是重大利空。

其次,註重增發價格的公允性,其短期影響尤為明顯,影響的是公司的長期價值。就股票發行的特點而言,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在融資過程中,對10以內的特定對象“開小廚房”,而排斥其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壹種方式。於是,利用融資決策權尋租、以低於公允價格發行股份向特定對象輸送利益等問題就“自然而然”滋生了。如果IPO定價明顯偏低,會使特定增發對象獲得低風險的暴利機會,使其他準投資者垂涎,直接導致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的損失或不必要的增持股份,降低公司每股權益,對原股東利益造成侵害,進而成為負面因素。

不僅如此,那些提前設定較低的增發價格或最低價格的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低價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從而構成較大利空,使定向增發成為股價上漲的“浮雲”。這類公司在發行股票的過程中,會導致另類股價操縱,使大股東控制的上市公司以股改或並購重組為借口,通過故意隱瞞利潤、發布利空消息、聯手機構砸市、長時間停牌等方式打壓股價,從而大幅降低增發股東的持股成本,達到向關聯股東低價發行股票的目的。另壹方面,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上述相反的情況,大股東有擡高股價的操縱動機,使得定向增發成為短期利好。

完善相關規則,讓私募成為牛市的推動力。

私募對於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壹把雙刃劍,完善證券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投資者保護機制可以使其趨利避害,規避空間,成為牛市的驅動力。為此,筆者建議如下。

1.完善定向增發擬註入資產的估值體現和事中事後約束。

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體系還不完善。公司定向增發擬註入資產的定價幾乎完全依據資產評估報告的價值,評估定價主要依據賬面凈資產,基本忽略了對公司投資價值至關重要的資產盈利能力因素,不利於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重點考慮其盈利能力的價值和重組後的業績因素,確保發行後每股盈利能力不被稀釋。同時,要加強對定向增發後幾年重組的績效評估。重組過程中嚴重註水導致公司業績大幅下滑的,應作為財務造假處罰,秋後算賬。

2、防止發行公司操縱股票價格。

建議:(1)在強調發行定價市場化約束的同時,進壹步完善上市公司股價走勢的監督約束機制,對各種股價操縱行為要嚴加防範和打擊。操縱或變相操縱股價的,取消再融資資格。(2)進壹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更加註重發行價格的公平公正,如建立私募的詢價制度、第三方競價的引入制度等。(3)為防止部分上市公司以股改或並購重組為借口,通過故意隱瞞利潤、發布利空消息、聯手莊家、長時間停牌等手段故意壓低股價,向大股東輸送利益,對應發行前季度業績跌幅超過50%, 或發行前6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價相對於行業股價指數的相對跌幅(即個股相對於行業或板塊指數的相對跌幅:同期行業或板塊指數的漲跌幅度)(4)為防止機構和上市公司聯合打壓股價後低價認購增發股份, 應規定最近6個月內減持股份的機構不得認購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盡量減少股價操縱問題。 (5)規範定向增發過程中的停牌。現有規則沒有對私募過程中的停牌進行規範。考慮到定向增發是影響股價的重大事項,公司股票應在相關董事會會議召開當日停牌;但在發行獲得證監會核準後、發行前,如果無限期暫停發行(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將導致股價“凍結”、扭曲發行定價參考的問題,也會使長期暫停成為股價操縱的替代手段,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使再融資市場化程度大打折扣。因此,建議保持交易的連續性,在此期間不停牌,只考慮在董事會開會前壹天允許停牌壹天。

3.將定價基準日定義為發行前的董事會會議日期。

由於《再融資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定向增發定價基準日,導致實踐中百花齊放。從近期的案例來看,以相關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定向增發定價的基準日,是大多數公司的普遍選擇,幾乎成為市場上的主流認識,甚至到了“慣例”的地步。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提前確定增發底價會導致上述股價操縱問題(即股價低時會有打壓股價的動機,跌破增發底價時會有擡高股價的動機)。

鑒於此,筆者建議明確以發行前董事會會議日作為定價基準日,可以避免很多公司以相關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種種弊端,使定向增發價格隨行就市,避免上述股價操縱問題。而且發行前的董事會會議日是離發行日最近的基準日,對定價參考最具有時效性意義,能夠充分體現發行定價的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20日均價“10%折扣規則”的約束力,也有利於相關公司的“閃電配售”,能夠避免實務中“10%折扣規則失效”或“10%折扣規則過度約束”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尋租行為。不僅如此,董事會發行的前壹天,也是與公開發行意向書公告日(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相對應的壹天,符合再融資辦法原本的立法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