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股票分紅要交股息稅,不是個人所得稅。股票股息的稅收減免與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關。持有壹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壹個月(含壹個月)至壹年(含壹年)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股票分紅後持有壹年以上不需要納稅。只要在登記日,壹家宣布分紅的上市公司仍持有股票,他就可以獲得分紅。壹般來說,年終分紅,分紅也可以按月發放。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所以年終分紅是股東的基本權利,股東必須擁有年終分紅的權利。但擁有部分分紅權並不意味著妳擁有了企業的股權,成為了企業的股東。很多企業都采用了虛擬股權的激勵制度,給予員工崗位股、幹股等虛擬股權。員工可以根據自己擁有的虛擬股權參與企業年底的利潤分配,但這個虛擬股權是沒有所有權的,其本質是企業獎金的延期發放,無非是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壹定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