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法院強制執行後仍然沒有錢,沒有任何資產,法院會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1條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2.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3.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4.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延期材料不能償還債務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同時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具體規定如下: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壹)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應當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船舶的二等艙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法院強制執行後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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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無錢無物無法執行的,不予扣押,無法執行的,法院終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問個問題
被法院強制執行後仍然沒錢沒資產會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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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無錢無物無法執行的,不予扣押,無法執行的,法院終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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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妳名下的各類資產,或者扣押妳。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常見的執行方式和手段有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迫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強迫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逾期履行期間強行雙倍支付逾期履行款;相關產權證過戶的強制程序。2.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發出本次執行終結書。在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事實發生後,告知申請人恢復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