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指出,“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國有企業整體上已與市場經濟融為壹體,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的新形勢,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壹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需要進壹步推進國有企業市場化水平,不斷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利潤是指公司在壹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凈投資收益和凈營業外收支。公司的稅後利潤是指公司當年利潤減去應納所得稅後的余額。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涉及股東、債權人、員工、社會等利益相關者的切身利益。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稅後利潤分配原則可以概括為:法定順序分配原則;無盈余不分配原則,其目的是維護公司的財產基礎和信用能力;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原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順序為:首先,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在按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其次,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將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第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提取公積金。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最後,分紅。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息及其分配。所謂股利,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向股東分配壹定數額和方式的利潤。股息可分為紅利和紅利。股利是股東定期從公司獲得的固定比例利潤,股息是股利分配後剩余的利潤,按壹定比例分配。在股利分配方面,壹般實行“無利潤不管”的原則,即公司當年無利潤時,原則上不得分配股利。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中央企業利潤分配
以2018為例,國務院SASAC監管的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9.1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7萬億元,上繳稅金2.2萬億元。自2007年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來,央企利潤分配大致分為四部分:壹是依法繳納25%的所得稅;第二,25%屬於小股東,這是央企股權多元化改革的結果;三是按《公司法》規定提取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留存收益的25%用於彌補過去壹年的虧損和資本積累;四是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的25%,即上市公司分紅和全資子公司上繳利潤。
在母公司留存的利潤中,其用途如下:
首先是積累和再投資。
央企肩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重任,需要巨額的固定資產投資。比如石油後續資源的勘探開發,大規模的電網建設改造,新產品開發,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以2018為例,央企固定資產投資2.5萬億,是年利潤的兩倍多。國有利潤進行再投資,形成新的國有資產。2006年至2017年末,中央企業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4.2萬億元增加到17.62萬億元,國有資產規模持續增長,為國家積累。2006年至2018年末,中央企業上繳稅收從7505億元增加到1.7萬億元,凈增近1萬億元。
二是補充國有資本。
由於歷史原因,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投入不足,部分中央企業債務負擔長期居高不下。2065438+2008年2月末,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65.7%,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5%。高負債率不僅侵蝕了央企利潤,增加了央企經營風險,同時也給央企在集團層面發展混合所有制和重組制造了巨大障礙。
三是並購提升競爭力。
中央企業兼並重組包括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的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活動。從宏觀上看,兼並重組有利於優化央企布局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從微觀層面看,有利於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提高發展質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從市場效應來看,並購可以挽救壹些弱勢企業,提高其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並購重組可以進壹步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優勢行業和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領域、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和中央企業主業集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整體競爭力。
中央企業通過在國際市場的並購重組,不斷增強國際競爭力。央企在壹帶壹路沿線承擔了3116個項目。在已經開工或計劃開工的基建項目中,央企承擔了壹半左右的項目,占合同金額的70%以上。石油石化、電信、航運、建築等行業的大型國有企業成為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
四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長期以來,企業辦社會、副業改制、富余人員安置、退休人員統籌、大型集體工廠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2006年至2016年,中央企業平均每年投入400多億元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也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負擔。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有企業已經與市場經濟融為壹體,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的新形勢”。要實現這壹目標,首先要解決國企的社會負擔,讓央企輕裝上陣,實現與民企、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然而,由於解決國有企業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繁重的任務,必須增加投資才能徹底解決這壹問題。
五是給國家分紅。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有企業經營收益進行再分配,充分體現了國有資本屬於全體人民,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惠及全體人民的原則。2018年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900億元,其中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325億元,壹定程度上支撐了國家公共財政。
此外,國有股減持轉社保,充分體現了國有資本收益分享。2017、11年10月,國務院發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這次轉會是第三輪。前兩輪轉讓主要是針對國有控股企業IPO規模按10%的比例壹次性轉讓,而本次轉讓是針對所有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國有企業和未上市國有企業,以及央企和地方國有企業。2018年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完成18家中央企業股權劃轉,劃轉規模750億元。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很多央企通過改制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其利潤總額是扣除已繳納所得稅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收益後,可供國有股東分配的凈利潤,企業上繳資本利得的基數僅為央企利潤總額的45%左右。按此計算,央企上繳國有資本的營業收入總額比例已超過10%。
國有企業紅利的使用
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來看,全國國有企業2015328億元的資本支出,主要包括:壹是國有企業註資932.84億元,主要包括用於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369.52億元,用於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的133.39億元,用於公益性設施投資的82.42億元,46.64億元二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成本,主要包括“三供壹業”轉移補貼486億元、國企改革成本等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成本。三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充社保基金支出,2065.438+08年為654.38+0.329億元。
具體來說,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要用途如下:
壹是深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升級。
國資委(SASAC)成立以來,通過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國有企業“小而散”格局得到根本改變,國有資產逐步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國有經濟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領域占據主導地位。
但國有經濟布局仍需進壹步優化。與國外跨國集團的產業價值鏈相比,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仍分布在傳統產業和產業鏈低端環節。企業發展方式比較粗放,資源配置效率不夠高,技術創新能力不夠強,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知名品牌,特別是壹批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當前,要優化國有資本功能和整體效率,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目標。進壹步推進企業間橫向聯運和行業縱向壹體化,發揮協同效應,優化競爭格局,完善劣勢企業市場化退出機制。
在央企轉型升級層面,央企需要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大科技和技術改造投入,提高先進產能比重,加大新興產業投入,盡快搶占市場先機。此外,中央企業需要進壹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積極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開展與國際跨國公司的合作與競爭,這些都需要國有資本收益的大力支持。
第二,解決社會歷史包袱。
企業辦社會,負擔重的問題壹直困擾著我們的國有企業。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全國各級SASAC主管的社會職能機構約16600個,其中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管理機構約4900個,國有企業每年要承擔社會職能1400多億元。以剝離企業推進社會職能領域改革,是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是提高公共管理服務水平、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民生工程。
當前,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成效顯著。2018國有企業“三供壹業”和市屬社區管理職能分離移交,深化教育醫療機構改革總體進度達到90%左右。消防事業單位分類處理全面完成,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廠辦大集體改革有序推進。
繼續推進國企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改革成本的主體部分仍需企業承擔。要用國有資本收益逐步解決國有企業的社會歷史包袱,進壹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維護社會穩定。可以預見,隨著國有企業經營狀況的進壹步改善,特別是國有企業負擔進壹步減輕後,國有資本的經營收益肯定會進壹步提高。
第三,支持國有企業科技創新。
創新是企業的靈魂,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持續發展的源泉和動力。壹個國家的競爭力往往表現為大企業的競爭力,而大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首先表現為科技創新能力。因此,國有資本收益向企業科技創新傾斜無可厚非,必須予以支持和保障。
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在我國科技創新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自2011以來,中央企業的R&D投入始終占全國研發總支出的1/4,中央企業累計有效專利和發明專利,年均增速超過30%。中央企業境內R&D機構約2600家,境外機構60家,全國性R&D機構700余家。其中,中國有90家國家級R&D機構,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占壹半以上。2018年,國企尤其是央企實現了壹大批重大創新。
因此,國有資本收益支持中央企業技術創新對於改善我國民生質量、提升國家國際經濟競爭力、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第四,支持中央企業率先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
從社會效益來看,央企在積極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全力保障市場供應、支持民生工程等方面也發揮了關鍵作用。能源企業全力組織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糧棉油肉糖鹽企業積極組織資源,保持重要民生產品價格穩定;電網電信企業致力於“村村通”工程,農業企業加強“三農”服務,為新農村建設做出積極貢獻。此外,國企在援疆、援藏、定點扶貧等國家戰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42個中央企業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縣成功摘帽。中央企業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已完成投資決策項目63個,涉及金額6543.8+028.9億元,有力促進了基礎設施完善、特色產業發展、教育醫療改善、群眾增收致富。
進壹步理順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要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的關系,處理好企業自身積累與當期對國計民生貢獻最大化的關系。深化國企改革,實踐中不能鞭打快牛,更不能殺雞取卵。國有企業也要加快做強做優步伐,充分發揮活力和影響力,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為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安定團結做出更多更好的貢獻。
(王江、分別在國資委研究中心和山東財經大學工作。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面上項目“新常態下我國國有資本布局調整目標及實現路徑研究[18BJL047]”的階段性成果,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