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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和股票是什麽關系

創業板的概念及特點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壹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壹步活躍。

創業板的分類

按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劃分,全球的二板市場大致可分為兩類模式。壹類是“獨立型”。完全獨立於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Nasdaq)即屬此類。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年,上市規則比主板紐約證券交易所要簡化得多,漸漸成為全美高科技上市公司最多的證券市場。截至1999年底,***有4829家上市公司,市值高達5.2萬億美元,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為40%左右,湧現出壹批像思科、微軟、英特爾那樣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30年後的納斯達克市場羽翼豐滿,上市公司總數比紐約證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過了紐約證交所。另壹類是“附屬型”。附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即屬此類。

創業板的歷史

最新鳴鑼成立的二板市場當屬香港創業板市場。1999年11月25日,醞釀10年之久的香港創業板終於呱呱墜地。它定位於為處於創業階段的中小高成長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務。截至今年4月底,***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網絡、電腦、電信企業。壹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須有5000萬港元的盈利,但創業板不設盈利底線,只需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紀錄”。如果創始人在業界已是名聲鵲起,那麽這個兩年的“紀錄”也可以不要。香港聯交所權威人士曾風趣地說,如果比爾·蓋茨出來重新註冊壹家公司,創業板會馬上愉快地接納。

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19世紀末期,壹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性交易所作為上市場所。到了20世紀,眾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場外市場也存在著很多不規範之處。自60年代起,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和歐洲等等地區為了解決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問題,開始大力創建各自的創業板市場。發展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幫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高成長性科技公司融資的市場。

回顧創業板的發展歷史,20世紀60年代可以稱為創業板的萌芽起步時期。1961年,為了推進證券業的全面規範,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所有證券市場進行特定的研究。兩年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放棄了對全面證券市場的研究,而是將目光盯住了當時處於朦朧和分割狀態的場外市場。SEC提出了“自動操作系統”作為解決途徑的設想,並由全國證券商協會(NASD)來進行管理。1968年,自動報價系統研制成功,NASD改稱為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體系(NASDAQ系統)。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場正式成立,當日完成了NASDAQ系統的全面操作,中央牌價系統顯示出2500個證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標準,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須將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和OTC證券分離開來。

與美國NASDAQ市場的起步幾乎同時的是,日本開始了創業板的腳步。1963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了針對中小公司的第二板,並正式起用了場外市場制度。不過,在其後相當長壹段時間內,日本的場外市場壹直萎靡不振。

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創業板市場交易相關內容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1)股票;(2)投資基金;(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4)債券回購;(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壹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壹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壹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壹步活躍。

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19世紀末期,壹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性交易所作為上市場所。到了20世紀,眾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場外市場也存在著很多不規範之處。自60年代起,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和歐洲等等地區為了解決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問題,開始大力創建各自的創業板市場。發展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幫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高成長性科技公司融資的市場。

按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劃分,全球的二板市場大致可分為兩類模式。壹類是“獨立型”。完全獨立於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Nasdaq)即屬此類。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年,上市規則比主板紐約證券交易所要簡化得多,漸漸成為全美高科技上市公司最多的證券市場。截至1999年底,***有4829家上市公司,市值高達5.2萬億美元,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為40%左右,湧現出壹批像思科、微軟、英特爾那樣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30年後的納斯達克市場羽翼豐滿,上市公司總數比紐約證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過了紐約證交所。

另壹類是“附屬型”。附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即屬此類。

最新鳴鑼成立的二板市場當屬香港創業板市場。1999年11月25日,醞釀10年之久的香港創業板終於呱呱墜地。它定位於為處於創業階段的中小高成長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務。截至今年4月底,***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網絡、電腦、電信企業。壹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須有5000萬港元的盈利,但創業板不設盈利底線,只需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紀錄”。如果創始人在業界已是名聲鵲起,那麽這個兩年的“紀錄”也可以不要。香港聯交所權威人士曾風趣地說,如果比爾·蓋茨出來重新註冊壹家公司,創業板會馬上愉快地接納。

回顧創業板的發展歷史,20世紀60年代可以稱為創業板的萌芽起步時期。1961年,為了推進證券業的全面規範,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所有證券市場進行特定的研究。兩年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放棄了對全面證券市場的研究,而是將目光盯住了當時處於朦朧和分割狀態的場外市場。SEC提出了“自動操作系統”作為解決途徑的設想,並由全國證券商協會(NASD)來進行管理。1968年,自動報價系統研制成功,NASD改稱為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體系(NASDAQ系統)。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場正式成立,當日完成了NASDAQ系統的全面操作,中央牌價系統顯示出2500個證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標準,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須將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和OTC證券分離開來。

與美國NASDAQ市場的起步幾乎同時的是,日本開始了創業板的腳步。1963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了針對中小公司的第二板,並正式起用了場外市場制度。不過,在其後相當長壹段時間內,日本的場外市場壹直萎靡不振。

創業板設立目的是:(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範動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1)股票;(2)投資基金;(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4)債券回購;(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壹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壹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