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銷方式。承銷方式有兩種:代銷和包銷。
(2)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是指發行人通過什麽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以擴大投資者的接受程度而采取的具體方法。
(3)發行數量。包括發行總量、新股發行數量和老股轉讓數量。線上和線下發行的數量等。
(4)定價原則。根據《證券發行承銷與管理辦法》(214年3月修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5)發行對象。發行人是指具有參與股票認購資格的投資者,主承銷商將提前公告網上網下投資者的條件和要求。
(6)回調機制。采用網上網下發行時,先設定不同發行方式的初始發行數量,然後根據認購結果和預先公布的規則適當調整網上網下發行數量。
(7)配售機制。配售機制是指股票在投資者之間分配的方式和原則。
(8)共享鎖定安排。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壹般沒有鎖定期;發行人、主承銷商和投資者可以自主約定網下詢價發行股票的鎖定期。
(9)發行時間。發行方案應當明確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具體時間安排。在選擇發行時間時,應考慮市場狀況、其他證券的競爭性發行等因素。
(10)發布程序。發行方案應當載明發行程序和操作細節,如進度安排、認購上下限、認購程序、發行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