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得為他人炒作,因此炒作合同合法有效;
2.合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根據本協議履行其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根據合同履行義務的原則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根據本協議履行其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代客炒股”陷阱:
1. 合法公司違規經營。雖然表面看來風險較小,行情好的時候投資者或許還能獲利,但由於這些公司沒有證券經營執照,投資者與公司的買賣委托關系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壹旦發生糾紛,投資者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2. 電話推銷先給甜頭。以子虛烏有的投資咨詢公司為名,用假的電話號碼給投資者打電話,謊稱公司有“內部消息”,或可以代理炒股和炒期貨,承諾支持流水增漲。這類騙子通常在誘騙投資者將資金匯入其指定的賬戶後,隨即切斷聯系。
3. 網上設局隨時消失。利用網絡推出所謂證券投資在線咨詢業務實施欺詐,與這些素不相識的公司和網站相比,證券營業部的客戶經理或分析師也是不可以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