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第壹年不足65438+10月1,第二年不足65438+10月1,退市完畢;不足65438+10月1,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退市重大違規指標:重大違規將“壹撤到底”,取消臨時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1.科創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共健康安全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其股票上市將被終止。
二是交易量、股價、市值、股東人數等交易指標符合終止上市標準的,立即終止股票上市,具體標準由交易所規定。
第三,科創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財務指標符合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科創板沒有采用單壹的持續虧損終止指標,而是設定了壹個能夠反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綜合終止指標。具體標準由交易所規定。
法律依據: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
第二十六條科技型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停牌、復牌和重新上市程序。
第二十七條科創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違法披露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的,股票終止上市。
第二十八條科創公司股票交易量、股價、市值、股東人數等交易指標觸及退市標準的,股票應當退市,具體標準由交易所規定。
第二十九條科技型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科技創新板不適用單壹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交易所應當設定能夠反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綜合退市指標。
第三十條科創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交易所可以根據《證券法》在《上市規則》中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