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金融危機事件的始末
1997 年2月初,國際投資機構掀起拋售泰銖風潮,引起泰銖匯率大幅度波動.於1997 年2 月開始向泰國銀行借入高達150 億美元的數月期限的遠期泰銖合約, 而後於現匯市場大規模拋售, 使泰銖匯率波動的壓力加大, 引起泰國金融市場動蕩, 泰國央行為捍衛泰銖地位, 僅在1997 年2 月份就動用了20 億美元的外匯儲備, 才初步平息.3 月4 日,泰國中央銀行要求流動資金出現問題的9 家財務公司和1家住房貸款公司增加資本金82. 5 億銖(合3. 17 億美元) ,並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壞賬準備金的比率從100 %提高到115 % ~120 % ,此舉令金融系統的備付金增加500 億銖(合19. 4 億美元) .泰國央行此舉旨在加強金融體系穩定性並增強人們對金融市場信心, 然而不但未能起到應有的穩定作用, 反而使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下降,從而發生擠提,僅5 日,6 日兩天,投資者就從10 家出現問題的財務公司提走近150 億泰銖(約兌5. 77 億美元) .與此同時,投資者大量拋售銀行與財務公司的股票, 結果造成泰國股市連續下跌,匯市也出現下跌壓力.在泰國央行的大力幹預下,泰國股市和匯市暫時穩定下來.進入5 月份,國際投資機構對泰銖的炒賣活動更趨猛烈.5 月7 日,貨幣投機者通過經營離岸業務的外國銀行,悄悄建立了即期和遠期外匯交易的頭寸.從5月8 日起,以從泰國本地銀行借入泰國銖,在即期和遠期市場大量賣泰銖的形式,在市場突然發難,沽空泰國銖,造成泰國銖即期匯價的急劇下跌,多次突破泰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匯率浮動限制,引起市場恐慌.本地銀行和企業及外國銀行紛紛入市,即期拋售泰銖搶購美元或敘作泰銖對美元的遠期保值交易,導致泰國金融市場進壹步惡化, 泰銖壹度兌美元貶至26. 94 :1 的水平.面對這次沖擊,泰國中央銀行加大對金融市場的幹預力度,動用約50 億美元的外匯進行幹預,並取得日本,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中央銀行不同形式的支持.同時,泰國中央銀行又將離岸拆借利率提高到1000 % ,令投機泰銖成本倒增,又禁止泰國銀行向外借出泰銖.在壹系列措施幹預下,泰銖匯率回穩,泰國中央銀行又暫時控制了局面.6 月中下旬,泰國前財長辭職,又引發金融界對泰銖可能貶值的揣測,引起泰銖匯率猛跌至1 美元兌28 泰銖左右.泰國股市也從年初的1200 點跌至461. 32 點,為8 年來的最低點,金融市場壹片混亂.7 月2 日,泰國中央銀行突然宣布放棄已堅持14 年的泰銖釘住美元的匯率政策,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同時,央行還宣布將利率從10. 5 %提高到12. 5 %.泰銖當日聞聲下跌17 % ,創下新低.泰國金融危機就此爆發.泰銖貶值引發的金融危機沈重地打擊了泰國經濟發展,造成泰國物價不斷上漲,利率居高不下,企業 外債增加,流動資金緊張,經營困難,股市大跌,經濟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