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為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股票3.6股;
2、流通股股東獲付的對價不需要納稅;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為2006年1月24日;
4、對價股票的上市流通日為2006年2月6日;
5、公司股票復牌日為2006年2月6日,本日股價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6、自2006年2月6日(與復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簡稱由"空港股份"改為"G空港",股票代碼"600463"保持不變。
壹、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會議情況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於2006年1月16日經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刊登於2006年1月17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內容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簡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的上市流通權,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股流通股支付3.6股股票對價,***支付14,400,000股股票給流通股股東。
2、方案實施的內容
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實施為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股票3.6股。
2006年1月17日,空港股份股東大會通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壹、改革方案要點
北京天竺空港工業開發公司、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廣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東以自己合法持有的北京空港科技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給流通股股東***1,440萬股,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3.6股股份作為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的對價。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本公司總股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凈資產等指標不變。
二、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1、非流通股第壹大股東北京天竺空港工業開發公司的承諾事項
(1)北京天竺空港工業開發公司承諾,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將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北京天竺空港工業開發公司承諾,在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的當年及隨後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提議並贊成如下提案:本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派現或送紅股)的比例不低於當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潤的50%。
2、其他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廣遠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承諾,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將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006年1月11日,空港股份關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公告:
本公司於近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北京空港科技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京國資產權字[2006]2號),本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獲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