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壹個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只靠地租收入或雇傭農業工人種田,屬於“地主”。家裏多余的土地會被沒收分給其他農民,只留下自耕所需的土地。
地主屬於被推翻的階級,地主家的子女被禁止在軍隊服役,擔任公務員職務。
2.如果壹個家庭擁有土地,雖然它也收取地租或雇用農民和工人,但他們和他們的家庭成員也參加工作。作為“富農”,多余的土地也會被沒收,但不屬於戰敗階級。
3.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自給自足,不收地租,則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期間雇傭臨時工,要計算員工及其家庭勞動收入的比例——“剝削額”。剝削額20%以上的是“富中農”或“上中農”,屬於不被依靠的對象。
不到兩成是“中農”,屬於“團結對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還需要外出打工,就是“下中農”,屬於剝削對象。
4.如果家裏土地少,主要收入靠打工,就是“貧下中農”。
5.如果家裏沒有土地,完全靠打工為生,就是“農活”。貧農和雇農是農村* * *的主要對象。
擴展數據:
封建土地制度是農民貧困和農業生產落後的總根源。新中國成立時,三分之二的國土上還存在封建土地制度。
為了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從而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澤東主席簽署命令,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作為實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據。
全國新解放區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從1950冬季開始,有領導、有步驟、分階段地展開。
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和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逐步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和臺灣省省外,廣大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
在整個土改中,約7億畝土地分給了約3億無地無地農民,免除農民地租3000多萬噸糧食,經濟上受益的農民約占農業人口的60%至70%。
全國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從根本上鏟除了封建制度的基礎,帶來了農村生產力的大解放、農村經濟的大發展和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大提高,為新中國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掃清了道路。
這是中國人民領導中國反封建鬥爭的歷史性標誌,為新中國的經濟恢復和社會進步奠定了基礎。
中國* * *新聞網-新中國成就檔案:新解放區基本完成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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