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證券的特點是在壹定期限內可轉換,比例較大。對於發行人來說,發行可轉換證券的主要目的是節約發行成本。通過使債券的利息和優先分紅低於同類債券,實現債券之間的轉換,從而吸引投資者購買這類證券。可轉換證券附有股權,也是公司債券和股票債券的組合。持有人有權轉換或者不轉換,發行人有權贖回或者不贖回,兩者之間有很多選擇。
在有效期限內,可轉換證券可以按期限轉換,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以調整。但在轉制期間,我國有明確規定,最短三年,最長五年。
可轉債的發行和贖回要符合股價區間,體現公平性。換句話說,發行人應該以高於市場價格的價格提前購買未到期的可轉換證券,而可轉換證券在收回時將在壹段時間內低於市場價格。通過這些硬性規定,可轉換證券的價值和公允性得以體現。
可轉換證券有兩種價值:理論價值和轉換價值。首先是理論價值,可以看作是壹種沒有轉換權的證券。在理論價值上,可轉換證券需要被估計為具有相等投資和相似投資特征的債券。我們可以預先估計它的必要收益率,通過計算必要收益率來預測未來的現金流量值。對於投資者來說,我們可以更好的計算他們的投資收益。
從轉換價值上來說,可以看作是立即轉讓的普通股票。在市場上,可以通過市值和轉股比例進行數字化計算,得出轉股數量和市場價格。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據此計算出可轉換證券的轉換價值和預期投資收益,進而決定是否購買可轉換證券。
總之,可轉換證券在股票市場上具有壹定的可轉換功能。它們可以被視為普通股票或轉讓期權,具有理論和轉換價值,可以更好地幫助投資者在購買前對未來收益進行預算,規避投資的壹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