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我國法律,婚後財產如何立遺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需要房產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我會就房產如何分配立遺囑。
1.幾份遺囑相互矛盾的,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2、遺囑人應當具有行為能力,所立遺囑應當是自願的。
3.被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自己的財產。比如夫妻同壹財產,不能由壹方單獨處分。
4.關於遺囑代理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如其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遺贈和遺囑的寫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老人可以不讓子女繼承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或者強行索要其財產。從這壹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包括生前處分遺產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能幹涉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由於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雖然子女是第壹法定繼承人,但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禁止不孝之子繼承,取消其法定繼承權。因為立遺囑是被繼承人處分個人財產的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繼承人同意。只要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