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普通股股東分派給普通股票,優先股股東分派給優先股票。這樣,可以不改變股東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結構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數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計算,通常用百分數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壹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若計算結果有不滿壹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
2,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3,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如果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不僅會穩定股票價格甚至可能使股票價格上升。
4,另外,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變成現金收入,還會帶來資本利得在納稅上的好處。因為相對於股利收入的納稅來說,投資者對資本利得收入的納稅時間選擇更具有彈性,這樣,即使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收入沒有稅率上的差別,僅就納稅時間而言,由於投資者可以自由向後推資本利得收入納稅的時間,所以它們之間也會存在延遲納稅帶來的收益差異。所以股票股利對股東來說並非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