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權利義務的不同,可分為混合普通股與優先股、普通股與優先股三種類型:
3.普通股和優先股是混合的。是指具有普通股的某些特征,優先股的某些特征,甚至類似於債券,但以股票的名義發行的股票。主要特點是:收益方面,有息分紅封頂;從期限上看,部分股票可以定期收回本金;就權利而言,有些人有投票權,有些人沒有。由於我國在啟動股票發行市場時壹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也沒有審查權利義務對等的問題,所以目前我國發行的股票大多屬於這壹類股票。
4.普通股。這是壹個比較規範的股票,在部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後,出現在1987。享受稅後分紅,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權利。
5.優先股。這種股票占比很小。其特點是以固定的年利率收取股息,但沒有投票權。
6.根據股東的不同,可分為國家股、企業單位(法人)股和個人(自然人)股三種:
7.國家單位。國有股是指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後,原國有資產形成的股份或以國有資產進行股票投資形成的股份。
8.企業單位(法人)股份。這種股份是指單位法人以非國有資產和僅屬於企業自身的那部分資金投資形成的股份。
9.個人(自然人)股份。公眾股也可稱為個人股,是指股份公司中的社會個人或職工以其合法財產投資於公司而形成的股份。公眾股有兩種基本形式,公司職工股和社會公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