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涵蓋兩江片區、西永片區、果園港片區,具體範圍包括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以及兩江新區、西永綜合保稅區的部分區域。第三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按照“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打造投資、貿易、金融結算便利化三位壹體的綜合試驗區、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風險壓力測試區、改革系統集成的先行區、開放平臺協同發展區,建設以多式聯運為核心的內陸國際物流樞紐,以貨物貿易為基礎的內陸國際貿易中心、以金融結算便利化為抓手的現代金融中心、以互聯互通為目標的現代服務業運營中心,以科技創新為支撐的國家重要現代制造業基地。第四條 兩江片區重點打造高端產業與高端要素集聚區,西永片區重點打造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果園港片區重點打造多式聯運物流轉運中心。
重慶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領域開放、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積極發展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第五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遵循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創新和政策透明、服務完善、監管高效的原則,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重慶自貿試驗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保護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環境。第六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深化各領域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加強監管,防控風險。
重慶自貿試驗區及時總結評估改革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的成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復制推廣。第二章 管理體制第七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重慶自貿試驗區全面建設,統籌協調重慶自貿試驗區重大事項。第八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辦公室(以下簡稱重慶自貿辦)負責牽頭推進重慶自貿試驗區建設,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實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協調推進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改革等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和改革創新措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重慶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對各區域管理機構的聯絡、督促和考核工作;
(四)協調重慶自貿試驗區內負責金融、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等業務的部門有關工作,建立聯動合作機制;
(五)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在重慶自貿試驗區實施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有關工作;
(六)統計發布重慶自貿試驗區相關公***信息,綜合評估重慶自貿試驗區運行情況;
(七)開展對外宣傳、聯絡和交流;
(八)承擔重慶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九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實施範圍內各區域所在地區政府和開發區、功能區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專門機構(以下統稱區域管理機構),在重慶自貿辦的指導下統籌協調推進所在區域重慶自貿試驗區建設。第十條 市政府負責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改革等工作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領域的制度創新和改革試點。第十壹條 負責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外匯、金融、稅務等業務的中央在渝單位依法履行職責,落實有關重慶自貿試驗區的政策措施,支持重慶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第三章 投資開放第十二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壹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第十三條 重慶自貿試驗區實行“多證合壹、壹照壹碼”商事登記制度,簡化企業設立登記程序,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和市場主體簡易註銷制度,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度,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退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