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機制,又稱自動停止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動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采取的停止交易的措施。具體來說,就是在合約達到漲跌幅限制之前,為合約設定壹個熔斷價格,使合約交易報價在壹段時間內只能在這個價格區間內交易的壹種機制。
我國股指期貨即將推出的熔斷制度,是基於股票現貨市場對個股的10%漲跌幅限制,以抑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非理性過度波動。
按照設計,當股指期貨日波動幅度達到6%時,就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壹個熔斷點,會在這個範圍內“持續熔斷”。達到“熔點”時,仍可交易10分鐘,但指數報價不能超過6%。10分鐘後波動區間放大至10%,對應現貨市場個股漲停10%。
熔斷機制的背景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對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合約1982的日交易價格實行3%的漲跌幅限制。但這壹規定在1983被廢止,直到1987股災,人們才重新考慮實行漲跌停板制度。
1987 10 10月19日,紐約股市爆發了史上最大的崩盤。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壹天之內暴跌508.32點,跌幅達22.6%。因為沒有熔斷機制和價格限制,很多百萬富翁壹夜之間變窮,也被美國金融界稱為“黑色星期壹”。
1988 10 6月19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了紐約證券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熔斷機制。根據美國相關規定,當S&P指數短時間內下跌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鐘。
2065438+2005年6月,中國股市發生“股災”。股市從5178壹路下跌到2850,只用了兩個月的時間,下跌幅度接近45%。為了抑制投資者可能出現的羊群效應,抑制追漲殺跌,減少股票市場的波動,投資者會有充分的時間去傳播信息和反饋信息,從而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和價格的不確定性,從而防止價格的大幅波動。中國證監會開始醞釀熔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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