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資金
根據出資人的不同,項目資金分為國家投資、法人投資、個人投資和外商投資。建設項目可以通過政府投資、股東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外資直接投資等方式籌集資金。
1政府投資
國家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註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按項目安排政府投資。
2.股東直接投資
3.發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給股東的作為投資和分紅憑證的憑證,可以作為有價證券作為交易對象或質押。
(1)股票種類。根據股東風險和權利的大小,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大類。
1)優先股:在公司利潤分配中優先於普通股的股票。優先股股東按照壹定比例獲得固定股息;企業清算時,可以先拿到可以分配給股東的剩余財產。
2)普通股:在公司利潤分配中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普通股股東不僅可以獲得分紅,還可以在公司有更多利潤時分享分紅。並有機會選舉公司的董事和監事,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根據所持有的普通股數量計算。
(2)發行股票籌資的優勢:
1)股票融資是壹種靈活的融資方式。因為股息或紅利不需要按時支付,所以公司的融資風險較低。
2)股票沒有到期日。它的投資是永久性的,公司不需要擔心償還資金。
3)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負債率,提高公司的財務信用,增加公司未來的融資能力。
(3)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缺點:
1)資金成本高。債券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而股息和紅利必須在稅後利潤中支付,這使得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遠高於債券融資。
2)發行普通股必須賦予新股東投票權和控制權,從而減少原股東的控制權。
3)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信息,接受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4.吸收外資直接投資
(1)投資方式。外資直接投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要出讓壹部分經營權,上繳壹部分利潤。
1)合資(股權運作)。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對企業實施控制,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
2)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合作企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由雙方協商協議或者合同規定。
3)合作開發。
4)外資單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