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裏可以查到深交所所有的停牌規則?
在深交所網站:在《規則/指引》中找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停牌與復牌12.1上市公司應當向本所申請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本章沒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12.2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披露當日上午開市起停牌壹小時,上午10: 30復牌。12.3上市公司在本所交易時間內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股東大會召開之日起停牌,直至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當日上午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內容涉及否決提案的,在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10: 30開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開市時恢復。公司在非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且此後第壹個交易日當日及之前未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第壹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內容涉及否決提案的,在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10: 30開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開市時恢復。12.4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中期報告,涵蓋11.3.1、11.3.2、11.3.5、6544篇。中期報告內容涉及其他事項的,交易所可以根據相關事項的具體情況決定停牌和復牌時間。12.5上市公司買賣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監管,應當在交易所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停牌。12.6公開媒體中存在上市公司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之日上午10: 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開市時恢復。12.7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當日上午10: 30復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衍生產品交易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其衍生產品交易將停牌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當日上午10:30復牌,本所將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產品的停牌和復牌。12.8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的事項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有關信息披露的規範性規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司刊登定期報告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按照規定進行更正並復牌。12.9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刊登定期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至其定期報告披露之日上午10: 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復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而停牌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司未披露季度報告,同時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和第十三章的規定停牌和復牌。12.10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至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之日上午10: 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復牌。上述暫停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12.11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情節嚴重的,本所將視情況決定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時間。12.12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或者可能誤導投資者,且上市公司拒絕按照要求進行說明或者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10: 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開市時恢復。12.13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復牌時間。12.14上市公司因故失去關於該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形消除。12.15收購人對上市公司進行協議收購或者要約收購時,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及其衍生品種的股票將按照下列規定停牌和復牌: (壹)收購人在交易日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要約收購報告書或者其他與要約收購有關的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披露之日起停牌。(2)要約收購期限屆滿至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公告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待收購完成後,本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復牌。12.16上市公司出現異常情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照本規則第十三章的規定停牌和復牌。12.17出現上市公司第14.1、14.1.10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生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資格的重大事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照本規則第十四章的規定,12.18除上述規定外,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者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12.19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將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壹)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低於3000萬元的,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後三個交易日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二)在轉股期結束前十個交易日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三)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贖回期間停止交易;(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