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英文稱為外幣,是貨幣管理機關(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穩定基金、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債、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持有的債權。,可以在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使用。
包括外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國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和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到2015,中國在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中排名第壹。而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擁有大量的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根據控制
(1)現金,我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指的四種外匯都是現金,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2)購匯,即國家批準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要把指數換成現金,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在指數限額內用人民幣到指定銀行購買現金。技術上來說叫購匯,妳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生性
(壹)貿易外匯,來源於進出口貨款和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輔助費用,如用於運費、保險費、樣品費、宣傳促銷費等的外匯;
(二)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的外匯收支,如匯款、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支。
(1)外匯留成,為鼓勵企業創匯的積極性,企業創匯賣給國家後,按國家規定將壹定比例的外匯(指配額)返還給創匯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地方使用;
(2)調劑外匯,即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調劑彼此使用的外匯;
(三)自由外匯,即經國家批準企業自行積累的外匯;
(四)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用收入沖抵的經營性外匯;
(五)周轉外匯額度和壹次性使用外匯額度,是指在規定期限內未用完且到期必須上繳的外匯額度,周轉外匯額度使用壹次後可以繼續使用;
⑥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以及境內機關、武裝力量、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在境內的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外匯,屬於居民外匯,屬於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商業機構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