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財務造假判定指標。
退市整理期減少至15個交易日。
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於1元;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
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董事長對年報、半年報不保真。
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直接退市,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交易類退市不設整理期,壹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ST,深交所設“風險警示板”單日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壹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壹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
截至2018年9月,滬深兩市***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為強制退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許可證》,壹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壹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壹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
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準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準
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準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SEC批準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