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托股票成交後,按照成交金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交易服務收取的費用。該費用包括證券公司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的手續費和證券交易的監管費。
2.《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對a股、b股和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限額下浮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手續費等。)通常稱為手續費,深圳為0.2175‰,上海為0.1875‰,且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照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的傭金不足65,438美元+0或5港元的,按65,438美元+0或5港元收取。
從上面的通知可以知道,股票傭金理論上只能在3 ‰到0.2175 ‰之間浮動。嚴格來說,經紀人也有人力、房租、水電等成本,還有壹些稅費,經紀人也要盈利。實際上,券商給投資者的傭金區間至少應該在0.5‰以上。2009年3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客戶傭金普遍在1.5‰左右,只有50W、100W等大資金客戶才有可能達到1.0‰和0.8‰,0.6‰只有特別大的資金或機構才能做到。小資金客戶,追求0.8‰和0.6‰是極不現實的,也存在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