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創業板上市時間:深交所負責人昨日表示,2009年6月23日創業板開板儀式後,深交所還將審核首批公司的上市申請,首批28家創業板公司將於本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這意味著備受市場關註的創業板市場將於30日正式開市交易。
創業板成立的明確時間表-2009年3月31
中國證監會於上述時間在其官網發布《首次公開發行及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下壹步將為首批企業正式登陸創業板做準備。深交所理事長陳在今年兩會上表示,首批創業板企業不少於8家。
籌備創業板落地多年的深交所壹位負責人昨日認為,創業板和新三板的推出,將是今年應對金融危機、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的新舉措。
《辦法》頒布後,證監會和交易所將陸續出臺與《辦法》相配套的規則和指引,成立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及時發布上市規則、交易特別規定等其他相關規則,培訓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向企業和投資者介紹創業板的特點和相關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創業板的投資風險。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後,證監會將根據《辦法》及相關規定受理企業的首發申請材料。
從創業板IPO方式推出到首批企業正式落地,可以算是創業板已經落地生根,但可能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壹位正在輔導創業板排隊企業的券商投行負責人解釋說:“從IPO規則和配套規則出臺到現在還需要壹段時間,上報企業的發行申請至少需要兩三個月,而且這些企業的最新年報必須公布。”
修訂後的《辦法》共分六章58條,其中新增2條,修改5條,並做了部分文字調整。但上市發行的核心門檻沒有變,即采用兩套上市財務標準。根據《辦法》第十條,發行人財務狀況的第壹套標準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標準是:最近壹年盈利,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以上兩套標準還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發行前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辦法》的四大修改包括明確發行審核權屬於證監會,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適合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充分提示投資者投資風險,嚴格監管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字蓋章。此外,增加關於創業板公司退市約束的原則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