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方便”、“無照無房可分”為借口,以個人名義辦理房產證,離婚時予以否認;
2.產權登記在壹人名下的,登記人擅自將房產過戶到另壹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將平時工資轉入只有個人知曉的銀行卡,擅自以現金形式提取個人存款;
4.轉移隱藏的股票信息,在股票市場上出售股票,套取現金,轉移隱藏的信息等。
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起訴狀;
2.向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提交兩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或者立案時的出生證明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妳也要帶上財產相關的證據,比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4.在立案法院審查後繳納費用;
5.將付款票據和材料提交法院備案,等待通知;
6.法院將安排開庭時間,並將起訴狀、證據和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法院開庭時間,需要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將開庭。如果開庭時無法進行調解,將進行判決,最後出具民事判決書。
8.判決可能離婚也可能不離婚。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告第壹次拒絕離婚,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