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或上證所)於1990 12 1開始營業,是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履行市場組織、市場監管和市場服務職責,主要包括: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制定和修改本所的業務規則;審核和安排證券上市交易,決定證券的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為非公開發行證券提供轉讓服務;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組織實施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監督成員;監管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監管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上市交易提供服務的行為;設立或者參與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管理和發布市場信息;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許可、授權或委托的其他職能。
第二,中國經濟發展的特點是多樣化。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並存,但都面臨著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從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深圳證券交易所服務於中國現有的經濟結構,初步建立了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托實體經濟的實際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主板繼續更好更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於2000年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1,581億股,大部分集中在傳統行業。近年來,通過並購、整體上市等手段,該股已做優做強。
深交所依托現代信息技術,主動創新投資者服務機制,不斷完善基礎市場平臺,搭建道路和橋梁,逐步建成並不斷完善包括“互動”、“投票”、“投資知識”、“分析”、“召喚”在內的五位壹體投資者公共服務平臺,彌補中小投資者信息、分析、投票、研究的不足。在“五易”中,以“互動易”暢通投資者與上市的互動溝通渠道,以“投票易”暢通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以“分析易”實現投資者教育由說教式向體驗式轉變,以“召喚易”推進不同層次、不同類別投資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