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市是指證券上市期限屆滿或者依法不再符合上市條件時,證券交易所將終止其上市交易。即證券交易所停止了該股票的交易,因此不能再在證券公司買賣該股票。
二。上市公司退市條件:
1,現行管理規定是連續三年虧損。
2.在實際操作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壹家上市公司因為這個被摘牌,只有瓊民源壹家公司因為造假被停牌。
3.原因在於,上市資格是壹個幾乎免費的融資來源,地方政府、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其他公司都不會輕易放棄這個資源。
4.這才是近年來證券市場保護和買賣“殼資源”的真正動機。
5.壹旦公司近乎達到退市條件(如連續兩年虧損),各方便會采取壹切“措施”避免災難。
6、最壞的結果也是讓那些“借殼上市”的公司收購。至於破產機制,在證券市場是不會存在的。
7.國企破產在某種程度上是政府決策的結果。
8.目前壹些上市公司理論上已經滿足了破產的條件:資不抵債,唯壹能得到的懲罰就是在股票名稱前加上“st”(英文“特殊待遇”的縮寫)。
三、本息支付程序
1.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所將在轉換期末自動終止交易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將交易結束時的債券數據通知發行人,發行人在到期日前將相應本息劃入本所指定的資金賬戶。
2.到期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交易所將本息劃入券商的結算頭寸賬戶,各券商在到期日後的第五個交易日將本息劃入投資者開立的資金或保證金賬戶。
3.對於帶有強制轉股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每年付息期內,債券交易不停止,付息方式參照a股股息支付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