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投資者因交易需要,可通過其托管券商向中國結算,申請將其托管在某壹托管單元的部分或全部證券轉移到另壹個托管單元托管。
投資者在確定轉入托管單元後,需到轉出證券公司申請辦理轉托管。轉出證券公司受理投資者申請後,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在A股工作日8:30-16:00通過D-COM系統申報轉托管指令,指令於轉出證券公司申報日日終進行處理,如處理成功則當日日終相關證券托管轉入托管單元。
提示投資者註意:投資者辦理港股轉托管時,為避免轉托管失敗及重復辦理轉托管,應留意不可辦理轉托管的情形,及自身是否享有尚未派發的權益證券或資金,並確定是否壹並辦理相關權益的轉托管。
如投資者已在轉出托管單元申報過投票、供配股認購、股利選擇權申報等,需與轉出證券公司***同確認是否要在轉入托管單元重新申報。
以下情形的證券或權益,港股通投資者不能辦理轉托管:
(1)未交收證券;
(2)凍結的證券、權益;
(3)申報選擇股利經確認的紅利權、收購權;
(4)股利選擇權申報、供配股認購申報、投票等委托類指令;
(5)分拆合並業務臨時代碼額度換算期間(臨時代碼交易首日至第壹次代碼轉換日)的原股票代碼。
股息紅利所得稅
計算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2016年11月5日發布的《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明確,“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