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滿足所選圖層的條件。
1.轉板公司應在新三板選定層掛牌1年以上,不存在1年內應轉出選定層的情形。
2.轉讓公司或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受到全國股轉公司12個月的公開譴責。
3.股東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
4.轉讓決議通過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股票累計交易量不低於654.38+00萬股。
轉創業板的條件
1.符合創業板IPO上市要求。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三年未受到證監會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3.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4.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總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應在65,438+00%以上。
5.只要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上市的三個標準之壹,有表決權差安排的轉板公司的表決權差安排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6.所選上市標準涉及市值指標的,以向本所提交轉讓上市申請後20、60、120個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中的較低者為準。
創業板上市標準
1.原則上12農林牧漁、采礦、建築等行業。負面清單制度中規定不得在創業板上市。
2.標準1,沒有市值要求,近兩年累計凈利潤達到5000元以上。
3.標準2,市值大於654.38+0億,最近654.38+0年的收入大於654.38+0億。
4.標準3,市值50多億,近1收入3億多。
此外,子公司以分拆方式上市的,必須符合分拆的相關標準,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轉板的上市條件和具體標準。就目前而言,累計成交額或市值指標達不到轉板標準的公司,未來也並非完全沒有機會。如果後續業績大幅提升,二級市場股價上漲,市值上漲,還是很有前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