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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欽審判的細節

2065 438+01 3月30日,黃光裕之兄、新恒基集團老總黃俊欽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被抓了兩年零四個月,這個被黃光裕嘲笑為“錢比自己多”的富豪,終於等到了洗清原罪的審判日。44歲的黃俊欽被控四項罪名:合同欺詐、內幕交易、非法越境和工作賄賂。

上午8時20分,5輛囚車抵達法庭,車輛全部倒車進入押解通道。黃俊欽從囚車的後門走了出來,他有壹張整潔的臉和壹頭幹凈的頭發。他穿著灰色夾克,敞開的衣服,裏面是襯衫,下面是灰色的硬褲,他的老板還是老樣子。法警特意把黃俊欽的囚車安排在最靠近臨時觀察室門口的位置,以便他能快速進入大樓。本案有六名被告。記者看到,第二被告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余穿著病號服,應該被帶上法庭受審。

2008年6月165438+10月18,黃光裕被捕。作為哥哥,黃俊欽起初也站出來反駁輿論,但很快就被警方帶走調查。2008年6月27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5月20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貸款詐騙、合同詐騙,在被監視居住的6個月法定期限屆滿前,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當案件從警方轉移到檢察院時,黃俊欽曾被指控犯有重婚罪,但這壹指控並未包括在起訴書中。

為了加快黃俊欽案的審理,法院在上個月開庭前兩天就進行了舉證,並特意將今天的開庭時間提前到上午9點。庭審開始前,在法庭外候審的黃俊欽神色平靜,垂下眼睛,似乎在低頭沈思。除了王星穿著病號服,其他被告都穿著便裝。最後壹名被告是的妻子陳,她於2009年被捕,三個月後被警方保釋。和陳都是廣東人,都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在本案中,這對夫妻被控犯有越境罪。據稱,向陳提供了1本港澳通行證及虛假身份信息。陳在4個半月的時間裏用這張假證件出入境30余次。公訴機關認為,二人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國境罪追究和陳的刑事責任。

9點整,庭審正式開始。本案的兩名被告分別是黃俊欽的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1985年,19歲的黃俊欽帶著16歲的弟弟黃光裕走出汕頭農村北上創業,1年後移居北京。1993,兩兄弟分家,黃光裕獨自管理國美,黃俊欽轉向房地產。壹開始,資金短缺的黃俊欽只能通過銀行貸款來籌集資金。10多年後的今天,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發現黃俊欽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貸款4億多元,這也是他如何實現房地產開發第壹桶金的。

據指控,黃俊欽作為新恒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公司副總經理楊立富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恒基電器有限公司的名義,編造急需購買家用電器以滿足市場需求的貸款借口,為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解決建設資金,先後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流動資金貸款2.09億元。

此外,夥同新恒基副總裁余、楊立富,於2011年9月1996至2012年2月1997期間,使用偽造的北京京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冒用公司名義,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150萬美元、流動資金貸款65438+。1997年3月至4月,黃俊欽使用虛假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外匯貸款8775438+0,000美元用於樓房抵押。

貸款過程中,黃俊欽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制作各貸款公司虛假財務報表,提供給銀行申請貸款。檢方指控,太陽恒基公司在取得貸款後,雖然具備還款能力,但未能按期償還本金和部分利息。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為降低貸款風險,於1999和2002年兩次將部分涉案貸款重組至孫恒基名下。重組後,新恒基公司雖具備還款能力,但仍未能按期償還貸款。

2004年6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將上述貸款轉讓給北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信達北京辦事處繼續催收款項,而新恒基公司仍以資金緊張為由拒絕履行還款業務。2005年4月,信達通過公開招標轉讓了上述貸款(不包括8,775,565,438美元+0,000元)。黃俊欽指使其關聯公司鐘鼎信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低於債務總額的價格投標並中標,企圖直接逃廢債務1.4億余元,因認定為關聯交易而被叫停。直到黃俊欽案後,新恒基公司才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據悉,當年是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行長牛重光開啟了黃俊欽貸款的大門。2006年國慶節前夕,牛忠光被捕,他的證詞也出現在黃俊欽案的檢方證據中。2006年,公安部對黃俊欽展開調查,黃光裕也卷入其中。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項懷珠主持此案。事後證實,項懷珠、其妻李善娟、黃氏兄弟在調查中國銀行案前後有利益往來。

5438年6月+2007年10月,黃光裕鵬潤地產公司貸款詐騙案被駁回。此時,黃俊欽和他的新恒基公司仍在接受調查。就在這個時候,黃俊欽被指控受賄。5438年6月+2008年10月,黃俊欽得知項懷珠想送女兒去清華,於是積極運作此事。檢方指控,黃俊欽在明知公安部正在調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且明知向懷珠是該案負責人的情況下,積極幫助向懷珠辦理其女兒的大學教育事宜。因故未果後,將人民幣20萬元交給公司子公司張某,並指示張某送給向懷珠夫婦。張某為便於攜帶,將人民幣20萬元換成港幣20萬元,並於2008年5、6月份送到項懷珠家中。在此期間,張多次向項懷珠轉達希望盡快結案,以消除對新恒基公司的負面影響。

據了解,新恒基公司是在2008年8月貸款欺詐案後被解雇的。然而,僅僅三個月後,黃氏兄弟再次因內幕交易行為被捕。2007年7月9日至8月31日,名不見經傳的st金泰連續拉出42個漲停,成為中國股市自18以來最長的股票。

作為山東金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欽曾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盡管黃俊欽壹再否認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的事實現在已經很清楚了。然而,與ST金泰從復牌前的3.96元漲到26.58元的妖股表現相比,起訴書所確定的黃俊欽利潤率並不算真正“豐厚”。

據檢方指控,黃俊欽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和公司第壹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於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公司註入優質房地產項目資產。

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後黃俊欽指使工作人員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萬余股,成交金額1,01,000元。2007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布相關信息後,黃俊欽下令將282萬余股全部賣出,成交金額2731萬元,獲利1.72萬元。

檢方查明,這些非法獲利大部分被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