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贖回指未經投資者提出贖回申請,而由管理人或基金註冊登記人根據既定業務規則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進行贖回處理的行為。基金產品被強制贖回的情況可分為基金產品運營正常贖回和基金產品被終止贖回。其中,基金產品運營正常贖回也可以細分為因賬戶剩余基金單位數余額少於最低保有份額時所發生的強制贖回及投資人因其他原因所發生的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屬於基金贖回的特殊形式之壹。基金贖回指開放式基金中,投資者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投資者的賬戶內的交易行為。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壹定數量的資金,如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退休基金等,狹義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來自未來,收益表現與投資標的基礎市場的表現密不可分,具有壹定風險。
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壹、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壹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二、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三、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四、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