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2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註冊制審核流程主要由五個環節組成。第壹環節是受理,即申請人將《發行股票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提交中國證監會審核中心後,由審核中心收件並編號。第二環節是初審,即審核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如符合規定就發出現場檢查通知。第三環節是現場檢查,審核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檢查,評估其資信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對發行情況、募集資金用途等重點事項進行調查。第四環節是反饋意見整改,審核機構對現場檢查情況形成反饋意見,要求申請人進行整改。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針對反饋意見進行整改並提供相關材料。最後壹個環節是終審,即審核委員會根據審核中心組織的審核報告進行終審,決定是否核準發行股票。整個審核時間壹般為6-12個月,具體時間因審核材料、審核機構繁忙程度等因素而異。
註冊制審核不通過後,是否有上訴渠道?有。申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復議申請,如復議仍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註冊制審核流程由五個環節組成,整個審核時間壹般為6-12個月。申請人需按要求提交審核材料,並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審核不通過後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二條 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備,獲得證券監管部門的核準,方可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