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日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壹般是:
壹、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員工可以行使股權所賦予的權利的期間,超過這壹期限就不再享有這種特權,實務上公司傾向於3~6年的有效期。
通常在設計股權激勵時會附加壹些限制條件,以防止短期行為的發生,如:
1、員工行權套現的最短期限不得低於1年。
2、股權的行權數量在有效期內必須勻速進行或加速進行。
3、每次行權必須經過嚴格考核後才能進行。
二、授予日,
授予行為發生的日期被稱為授予日,壹般會在員工受聘、升職、每年壹次的業績評定時進行,通常需要明確:
1、股權激勵的宗旨,即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總體目的。
2、股權激勵範圍,即哪些員工將有資格成為激勵計劃的受益人。
3、股權激勵額度,即計劃賦予每位激勵對象多少股權。
三、等待期,
為了更好地發揮激勵作用,激勵對象獲授權股後不能立即行權,而是需要等待壹段時間,直至可行權日才能行權的權利,因此“等待期”又稱為“行權限制器”,這段時間通常為1~3年。
如:激勵對象獲授的股權在滿足行權條件時,分3年逐步獲得行權權利,這3年獲得行權權利的股權分別為獲授股權總數的40%、30%、30%,且等待期分別為1年、2年和3年。
四、可行權日,
可行權日是指獲授人可以行權的日期,行權後激勵對象即可獲得收益。換句話說,等待期滿次日起至股權有效期滿之日止的期間就是行權期。選擇可行權日通常有以下幾種方法:
1、以授權日為基準,如授權日後1年。
2、以工齡為基準,如員工為公司服務滿3年後,即可獲得股權且立即可以行權。
3、以特殊日期為可行權日,如公司成立周年紀念日。
4、以績效指標的實現為標準
5、綜合標準,如員工工作滿2年,部門業績達到預期基準等。
五、窗口期,
通常公司高管行權的時機限定在壹個時間段內,而其余人員不受此限制。
如:某公司每年在上下班年各設立壹個行權窗口期,第1個窗口期為4月20~30日,第2個窗口期為10月20~31日。
六、禁售期,
激勵對象持有股票(股份)的流通會收到限制,期滿後才能自由的出售或轉讓,這個時間就是禁售期,大多在半年到3年之間。
如: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