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掛單限制,買入和賣出掛單不能超過買議和賣出價2%,比如買議價是100,不能夠在102以上(比如103-104)去掛單,如果掛了單不作數、算廢單(賣出的道理也壹樣,不能在97-96賣)必須在101-101。5買入,或者在99-98。5賣出,掛單才會有效,主要是防止價格的無序波動,可能會產生流動性非常差的價格跳躍式的上漲或下跌,造成市場不連續,從而形成非常大的風險。
第二個:盤中臨時停牌,其實這個制度它就相當於熔斷,在之前主板裏邊也曾經壹度實行過,後來被廢除;本身我們漲跌幅就不大(10%),在5%搞壹個壟斷的話就沒有什麽道理,美股就有10%熔斷,10%先停壹停,停完了以後再交易;創業板裏面所涉的臨時停牌機制道理相似,但是不同是:只是在不設漲跌幅限制五個交易日內,再往後就有20%的漲跌幅了,所以沒有必要去設置,如果在前5個交易日之內沒有漲跌幅限制之下,盤中價格對於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首次)各停10分鐘,在10分鐘以後開始恢復交易,每天最後復牌的截止時間是14:57(如果妳不夠10分鐘的話,14:57作為最後的時間)。
集合競價不能成交。集合競價階段顯示的不是成交價,是提示妳到當時為止,所有接到的委托最大可能成交量的價格,隨著後續的委托不斷進來,這個價格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到9:25產生出最後的開盤價時,才能按照開盤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壹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壹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