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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新規

註冊制的好處是企業上市門檻放寬,上市速度加快,但同時也加大了退市風險。2020年4月28日,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敲定。這時候就更要註意退市風險了。下面介紹壹下創業板退市的相關規定。

創業板退市新規?

創業板退市的指標有三種,交易、財務、監管。交易指標規定,當成交量、收盤價、市值低於壹定標準時,觸發退市條件;財務指標規定,當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低於壹定標準,或者審計報告不符合要求時,將觸發退市條件;規範性指標主要規定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權分配。

從創業板退市的具體條件如下:

1.交易的退市指數:1。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200萬股;2.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3.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5億元人民幣;4.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每天少於400人;5.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財務強制退市指標:1,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小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的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小於1億元;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或者經追溯重述後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3.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規範性強制退市指標: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公司在股票停牌後兩個月內未披露的;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股票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4.因公司總股本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解決的;5.公司可以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的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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