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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可以根據利息支付方式分類如下

(1)按發行人分類

1,國債。政府債券的發行者是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債券歸類為政府債券制度,稱為政府擔保債券。

2.金融債券。發行人是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壹般都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信用,因此金融債券往往具有良好的聲譽。發行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某壹特定目的籌集資金;改變自己的資產負債表結構。金融債券的期限更常見於中期。

3.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按付息方式分類。

根據債券發行條款中是否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債券可分為貼現債券、附息債券和票息累積債券三類。

1,貼現債券。貼現債券又稱“貼現債券”,是指以壹定的貼現率,以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的債券,發行價格與面值的差額相當於提前支付的利息,到期按面值償還本金。

2.附息債券。債券合同中明確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定期(通常是每半年或每年壹次)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根據計息方式的不同,這類債券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票據。有些附息債券可以根據合同條款延期支付定期利率,因此被稱為慢息債券。

3.累積息票債券:與附息債券類似,這類債券也規定了票面利率,但債券持有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收到本金和利息,存續期內沒有利息支付。

(3)按發行方式分類

1,公開發行債券。公開發行債券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公眾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公共債券發行量大,持有人多,可以在流動性好的公開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2.私募債券。私募債券是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壹般面向特定機構投資者發行。2011年4月29日,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制定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規則》正式頒布實施,我國非金融企業已經可以發行私募債券。

(4)按擔保性質分類。

1.擔保債券:抵押債券、質押債券、擔保債權。

抵押債券又稱“不動產抵押債券”,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為抵押發行的債券。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債券持有人可以依法辦理抵押物賠償。

質押券以動產或權利為擔保,通常以股票、債券或其他證券為擔保。發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質押的證券可以是其子公司的股票或債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債券,也可以是公司本身的股票或債券。質押證券壹般應以信托形式轉讓給獨立的中介機構。在約定的條件下,中介機構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對質押證券的處分權。

債券由第三方擔保,擔保人可以擔保全部本息或只擔保利息。擔保人壹般是發行人以外的人,如政府、壹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或壹家借款公司的母公司。壹般公司債券多為擔保債券。

2.無擔保債券

無擔保債券又稱“信用債券”,是指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擔保人,僅以發行人的信用發行的債券。因為沒有抵押擔保,債券的發行人必須有良好的信譽,必須遵守壹系列的規定和限制,以提高債券的可靠性。信用好的公司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公司債多為信用債。

(5)按債券形式分類。

1,物理債券

物理債券是壹種具有標準格式和物理表面的債券。在標準格式債券票面上,壹般印有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款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有時債券利率、債券期限等因素也可以通過公告向社會公布,而不是在債券票面上標明。

提示:無記名債券屬於實物債券。

特點:匿名,不掛失,上市流通。

2.憑證債券

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壹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債券。

特點:可註冊,掛失,無法上市流通。可以提前到原購買網點兌換。

3、記賬式債券

記賬式債券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債券,通過計算機系統利用證券賬戶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和支付的全過程。

特點:可以註冊掛失,安全性高。發行時間短、發行效率高、交易手續簡單、成本低、交易安全。

(六)按時限辦理。

公司債券包括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按照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內5年以下,長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5年以上。

(七)債券是否登記的依據。

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如果公司債券上登記了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在領取利息時必須憑印鑒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在轉讓時在債券上簽字,同時在發行公司登記,則稱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亦然。

(8)按債券有無擔保分類。

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1.信用債是指僅以籌資者的信用發行的無擔保債券。信用債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

2.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擔保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證券作為抵押發行的債券,擔保債券是指由第三方擔保還本付息的債券。

(9)按債券能否提前贖回分類。

公司債券可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如果企業有權在債券到期前定期或隨時回購全部或部分債券,這類債券稱為可贖回公司債券,反之亦然。

(十)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

公司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票據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

1.固定利率債券是指償還期內利率固定的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是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有規律變化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是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十壹)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

公司債券可分為帶期權的公司債券和不帶期權的公司債券。

附期權公司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壹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償還公司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企業按規定價格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購買有認股權證的約定公司的股份;可償還的公司債券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相反,沒有上述期權的債券就是沒有期權的公司債券。

(12)按發行方式分類。

1.公開發行債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經證券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

2.私募債券是指面向特定少數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發行程序簡單,壹般不能公開交易。

(13)按債券能否轉換為股票分類。

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

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時不附帶在壹定條件下可轉換為普通股的特定條件的債券。

(14)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是指經政府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買賣的債券,也稱上市債券。

2.未上市債券是指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只能在櫃臺交易的債券。流動性差。

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向債權人承諾在指定日期還本付息而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有價證券;它是金融合同的壹種,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並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出具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

1.債券的基本要素:債券的面值、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債券的到期日。

2.債券定價的基本原則:債券價格小於債券價值。

3.債券價值=未來期間利息收入的現值+未來到期本金或提前售價的現值。